阳光正好,微风不躁,在这个浸透了栀子香的夏天里,南京师范大学 2022届毕业生带着母校深深的祝福,奔赴星辰大海。回首过往,四年的跬步积累,换得理想学府的一纸通知书;展望未来,南师的殷殷教诲,将成为他们志存高远再起航的“底气”。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认识12位成功保研的毕业生,感受榜样的力量——
张宇琪,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在校期间,她获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等奖项,及校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多项国家级、省级荣誉;以611分、617分的分数分别通过CET4、CET6,雅思7.5分。保送至北京大学对外汉语教育学院。
何柯欣,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在校期间,她平均学分绩点 3.54,获校冯茹尔奖学金一等奖、胡敏英语励志奖学金三等奖、苏交科创新奖学金等多项荣誉。主持国家级大创项目并顺利结项。保研至浙江大学海洋技术与工程专业。
雍晨轩,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在校期间,她获冯茹尔奖学金一等奖、优秀学生奖学金;校文体活动先进个人、校科研创新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第七届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江苏赛区)生物环境大学组一等奖;主持省级大创,优秀结项。保研至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
严文良,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在校期间,他获得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学生一等奖、全国大学生化工大赛虚拟仿真单项奖、阳光奖学金等奖项;获评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保研至北京理工大学应用化学专业。
陈旬,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在校期间,她多次获得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3次、优秀学生奖学金6次。主持校级大创项目顺利结项,参与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获江苏赛区三等奖。保研至中南大学基础医学院。
陈潇桢,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在校期间,她作为第一主持人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一项、校学生科学基金一项,并发表省刊论文一篇。曾连续两年获“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国家级奖项,累计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奖项40余项,获奖学金累计5万余元。保研至华中科技大学。
韩景臣,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在校期间,他获冯茹尔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优秀共青团干部、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三好学生等荣誉;以第一主持人身份主持国家级大创项目,已顺利结项,以共同一作和第四作者身份参与发表SCI论文两篇。保研至同济大学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刘芷若,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在校期间,她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二、三等奖、校中国古文献奖学金一等奖等奖项;主持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朝天宫周边街区历史风物变迁考》(第二主持人);参与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2016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等。保研至四川大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专业。
彭雄,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南瑞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在校期间,他获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国家级一等奖、江苏省大学生机器人大赛节能耐力赛省级一等奖等多项国家级、省级奖项;获南瑞奖学金及校“优秀共青团员”、校“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主持(第二主持人)省重点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项优秀。保研至华中科技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
夏思雨,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南瑞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在校期间,她获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二等奖、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二等奖等多项国家级、省级奖项;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南瑞奖学金、胡敏英语励志奖学金、三好学生等荣誉。参与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秀结项。保研至南京大学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工程)专业。
冉睿,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在校期间,他多次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等奖项。2020年参加校级大创项目,以第一主持人身份完成结项,同年参加大学生挑战杯,作为组员顺利结项。保研至南京大学医学院转化力学医学实验室。
吕泽生,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在校期间,她的平均成绩为89.66,六学期综合测评排名专业第一。曾获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刘放吾将军”励志奖学金等奖项;获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保研至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专业。
千川汇海阔,风好正扬帆。期待2022届南师学子秉承母校“正德厚生,笃学敏行”的校训精神,在更广阔的人生天地中展翅翱翔,绽放出绚丽的青春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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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NNU匠心能源、南师海洋、南师生科人、南师环境、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NNU南瑞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南师国教、NJNU社发薪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学校是国家“双一流”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的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各类招生方案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安排专业;若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分和统考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其中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综合分算法为:[(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5+(统考专业分÷统考专业满分)×0.5]×750;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跨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综合分算法为:[(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统考专业分÷统考专业满分)×0.4]×750;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算法为:[(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统考专业分÷统考专业满分)×0.3]×750。若进档考生投档分(综合分)相同,则按统考专业分排序;若统考专业分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八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对于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健将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方案,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部分师范专业于第四学期进行师范专业分流。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财务处网站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收取住宿费,费用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不断完善和发展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绿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助困、奖优、引导、发展,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将“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形成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助力广大学子全面成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编 210023);招生咨询电话:4000630036;025-83720759;招生监督电话:025-85891511;招生信息网址:http://bkzs.njnu.edu.cn;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转自“南师招生”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