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地之王AVA》回忆文:在魔改的路上,一去不复返

今天在乱逛的时候刷到这么一条旧闻:

战地之王2017比赛 《战地之王AVA》回忆文:在魔改的路上,一去不复返

战地之王登录登录steam,11月开放测试。

突然回想起来,战地之王从19年9月国服关服至今已经有两年半的时间了,时间真的一晃即逝。

好在,在各类品质极高的FPS纵横的年代,NEOWIZ并没有放弃战地之王这名老将,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们还可以在steam上看到他的身影。

刚好,战地之王这游戏以前没少玩,一不做二不休,今天,大家就跟随着爆哥的视角,来回忆这款经典FPS网游吧~

战地之王2017比赛 《战地之王AVA》回忆文:在魔改的路上,一去不复返

一、一个处在“分水岭”的作品

07年底,韩国NEOWIZ发行了战地之王,时隔将近两年后,也就是09年底,腾讯的国服,才算是正式的将战地之王这部作品对外开放,在此期间,腾讯是测了一轮又一轮,搞各式各样噱头的封测,等的玩家们头都秃了~

至于我为什么会说战地之王是一个处在“分水岭”的作品,是因为09年左右,身为FPS网游第一梯队的扛把子,光通代理的SF特种部队,已经开始逐渐走下坡路。

类似Csonline、穿越火线、突袭Online这类更高品质的FPS网游出现,与此同时,今天的主角战地之王也冲进这片红海,进入国内FPS网游的主战场。

除了刚刚提到的火线、突袭还有今天要聊的战地之王,在那个时代,还有金山的反恐行动、迅雷的大冲锋、生化换皮的狼队OL、逆战... 总而言之,10年左右,各类好玩的FPS网游层出不穷,这些游戏的质量也良莠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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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龙头老大哥:特种部队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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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感非常棒的突袭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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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偏向于娱乐性质的反恐行动online

在我自己的心目中,战地之王这款作品质量,是要远大于上面这几部作品的,因为,战地之王是第一部用虚幻3引擎制作的网游FPS,各方面表现力不由分说。

战地之王2017比赛 《战地之王AVA》回忆文:在魔改的路上,一去不复返

战地之王游戏画面

就我儿时来说,我是从浩方、qq对战平台打CS1.5,然后转战到网游特种部队。

以前的FPS网游别谈什么画质了,能稳定联网、能体验到CS里没有的枪,就已经很不错了,就更不要提游戏画面啊、打击判定打击感啊这类体感的东西了。

对于10年左右上线的FPS网游,我基本上都体验了一番,如果让我给这些网游做个排名,战地之王绝对可以拔得头筹,这款游戏所带给我的体验,是独一份的。

二、战车模式,还有改枪系统

相比于其他网游,像Csonline主打丧尸,反恐行动online主打花里胡哨的服饰、跳舞系统,突袭online主打纯竞技,而战地之王上线之初,主打的是战车模式。

战地之王2017比赛 《战地之王AVA》回忆文:在魔改的路上,一去不复返

战车模式,进攻方保护己方坦克

战车模式大致的玩法就是,自己的队伍必须站在坦克旁边,坦克才会推进,推进到地图另一头就算胜利,期间坦克受损了还需要玩家们维修,否则坦克会一动不动。

敌方队伍则需到指定地点拿RPG,来炸毁坦克以及消灭在坦克旁边掩护的人,总的来说,战地之王的战车模式,绝对是标新立异的存在,很大一部分玩家,也是因为战车模式才入的战地之王的坑。

在印象中,有一大段时间,网吧里只要有人在玩FPS网游,那么这个游戏多半就是战地之王,只要他在玩战地之王,多半玩的也是战车模式... 战地之王还主推过监狱的PVE模式,也是非常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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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们在战车上合影

战地之王另一个让我欲罢不能的内容是,枪械的改装系统。

枪械的枪口、瞄准镜、枪管、扳机、握把,以及枪托还有枪械的涂色,完全是可以让玩家来全方面调整的,就拿现在的战地2042来说,我感觉2042的改装系统都没有10多年前的战地之王做的好,着实可笑~

战地之王2017比赛 《战地之王AVA》回忆文:在魔改的路上,一去不复返

游戏内的枪械改装

我曾经为了改好一把趁手的枪,不停的去肝游戏里的金币,来买适合自己的配件。

甚至为了军衔、金币,还会在网吧通宵开两台电脑挂机,一台挂着战地之王刷刷刷,另一台电脑看电影、打其他游戏,应该不少玩家和我有一样的经历吧~

三、“有其父必有其子”

CF和Csonline在魔改的路上越走越远的时候,战地之王也步入后尘。

其实,NEOWIZ让国服代理的这些游戏,出一些花里胡哨的皮肤都没什么问题,问题在于,经过“国服化”之后,一系列原本在外服只需要通过适当的肝、微氪的道具,变成了只能通过氪金以及玄学抽奖来获得,甚至出现了“只需要氪金,就可以吊打一切非RMB玩家的局面”,实属寒心。

战地之王,和别的FPS网游一样,氪金、RMB枪械装备、抽奖... 大量的不平衡,以及其他主机FPS游戏的出现,战地之王从全民枪王时代后,逐步衰退,直至灭亡。

战地之王2017比赛 《战地之王AVA》回忆文:在魔改的路上,一去不复返

花里胡哨的东西越来越多

最后,战地之王国服的生命,在19年的秋天,戛然而止。

我在17年18年的时候,道听途说战地之王要关服的消息,便下载下来又玩上了几天,一切还是熟悉的味道、熟悉的感觉,还是熟悉的“水泥”。

只不过看到队友和敌人穿着花花绿绿的装饰,还有五颜六色的魔改枪,心里有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滋味,这回,战地之王又在steam上线,应该会有很多玩家回归,毕竟,战地之王这款游戏,也是一部分人最好的归宿了吧...

2017“海豚”外挂案(上)

时间线

2012年10月,赵某针对《战地之王》制作“海豚AVA辅助”外挂软件并通过网络销售获利。

赵某供述时所称的功能包括:

“人物透视、人物方框、人物显名、人物线条、人物上色、显示血量、显示距离、人物骨骼、无后座力、无子弹扩散、多倍攻击、子弹加速、子弹倍数、自动瞄准、零秒换子弹、无限子弹、高跳、人物加速、无限喊话”。收费标准是200元/月。

鉴定意见显示:

“海豚AVA辅助”软件通过向《战地之王》游戏客户端进程注入代码文件、读写游戏客户端进程内存数据、修改游戏画面的方式,实现在游戏客户端“二维方框”、“显示名字”、“测试距离”、“人物血条”、“人物透视”等功能,在不适用该软件的情况下,《战地之王》游戏客户端不具备上述功能。即“海豚AVA辅助”软件存在对《战地之王》游戏实施增加、修改的操作。

2015年5月,赵某对《英雄联盟》外挂软件“L#”进行逆向破解,制作了具备防封号功能的“海豚HaiTun”外挂软件并通过网络销售牟利。

当“L#”和“海豚HaiTun”外挂软件捆绑使用时,游戏玩家既可用外挂程序提供的特殊功能(自动喝血、躲避技能、自动施放技能等),又可逃避腾讯公司的安全检测即不会被腾讯公司封闭账号。

经鉴定

“海豚HaiTun”软件向《英雄联盟》游戏客户端写入文件、删除文件、发送按键消息,存在对《英雄联盟》游戏实施增加、修改的操作。

“L#”外挂不是赵某做的。他从国外论坛发现这款外挂后,支付10美元下载安装使用,结果第二天就被封号了。为了突破厂商安全检测,他对L#作了改进,一是隐藏进程,使其在R0和R3模式下都无法被查找到;二是增加外挂的动态类名;三是修改外挂的挂钩地址。他说最重要的是隐藏进程,隐藏不好,游戏就会蓝屏。

破解前,因为单独使用“L#”很容易就被封号,用户只有300个左右,他就捆绑销售,“买特权送L#防封,买L#防封送特权”,销售价格100元/月,但还是不温不火。破解后,价格调整为20元/天、80元/周、240元/月,销售情况也因为外挂效果好而有起色。

2015年10月,赵某邀请贾某、张某、陆某加入团队。张某、陆某帮赵某管理千人外挂群,贾某帮赵某调试测试外挂程序。

赵某通过自己架设的网站进行销售:

赵某完成程序的编写、编译后,由自己和测试员测试,测试后再打包上传到服务器;用户注册成网站会员后,在后台下载外挂程序——为了防止破解,没有提供其他获取途径;销售进帐里,单笔300元以下的,基本都是直销外挂的收入。单笔1000元以上的,大多是代理进货,其中,网吧特权节点,单笔至少2000元以上。

一般来说,游戏版本升级后会随之有更严格的技术检测措施,用于扫描外挂程序。赵某会根据游戏版本升级的变化,在原外挂程序基础上进行升级,想办法破解腾讯公司的安全检测程序。

案发

2015年7、8月,腾讯公司收到《战地之王》游戏玩家举报外挂的信息。公司安全部自查后发现有大量玩家使用“海豚AVA辅助”的外挂软件。公司随后对外挂进行技术分析和商务溯源,随后报案。

2015年12月,赵某、陆某、张某因涉嫌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3月10日,贾某自动投案。

2016年11月,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四人提起公诉。

2017年5月,法院做出第一份判决,认定四被告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认定赵某违法所得为132万余元。四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2017年9月,上级法院认定原判“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17年11月,法院做出第二份判决,同样认定四被告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量刑与违法所得部分,改判如下:

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部分不变,违法所得金额从132万余元,改为44万余元。张某、陆某“有期徒刑二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仍维持3000元不变。贾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仍维持3000元不变。

宣判后,四被告不服,继续上诉,提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018年3月,上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改判涉及三个争议焦点,时间节点、违法所得的认定与罪名认定。

时间节点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时间节点是:

赵某制作《战地之王》外挂“海豚AVA辅助”的时间点是2011年下半年。破解《英雄联盟》外挂“L#”并在其基础上制作了“海豚HaiTun”的时间点是2015年5月。贾某受邀入伙的时间点是2015年6月。

赵某辩称:

“海豚AVA辅助”是2015年制作的,后台充值订单可以证明。他还说,2015年前确实有海豚软件,但不是外挂,而是VPN相关。

这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赵某于2015年12月24日在公安机关供述称《战地之王》外挂网站是2010年搭建的;次日,再次供述该网站是2010年搭建的,两次供述吻合。赵某供述称网站后台曾被攻击,导致部分数据丢失。司法鉴定机构基于赵某使用的阿某云主服务器网页备份文件、数据库文件对该网站进行重建,并对网站数据进行检验,得出该网站会员消费的最早日期是2012年10月21日。

法院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将该网站会员消费的最早日期认定为起始日期。

此外,公诉机关指控贾某受邀入伙的时间点是2015年6月,法院没有采纳其意见。法院认定贾某参与本案及违法所得计算的时间起点是2015年11月1日,理由如下:

聊天记录显示,贾某于当日在(《英雄联盟》)HaiTun官方总交流群发布外挂相关的公告,此前没有相关记录,因此,贾某参与本案的时间应以2015年10月8日为准。正常来说,违法所得计算的时间起点也应该是2015年10月8日,但是,公诉机关指控的计算起点是2015年11月1日,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出发,认定11月1日为起点。

违法所得的认定

公诉机关指控赵某销售外挂的违法所得金额是132万余元,其中,2015年11月1日以后的金额是31万余元。

赵某认为相关指控没有剔除两款外挂软件以外的收入,指控的金额证据不足。

从判决上下文看,出现这一争议的背景大致是:

赵某用别人的支付宝账号收款,因此会有“对账确认”环节。赵某曾在账单上签字“我对帐单没有疑问,情况属实”,公诉机关以此认定其违法所得。赵某则说这个签字的本意只是针对“账单金额”无异议,但是“海豚产品”多达数十款,金额里不仅有涉案两款外挂的收入,也有其他合法收入。

判决书里看不出几十款“海豚产品”都包括什么,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但赵某做过的外挂确实不只是这两款,比如他还在2010年做过反恐行动、全球使命等游戏的外挂。按他的供述,也不是所有游戏厂商都走刑事维权路径,比如反恐行动、全球使命外挂销售两年后,官方公司才找到他,他把外挂的源代码交给官方后也就没事了。(这可能也是他形成“外挂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犯罪”印象的原因之一。)

法院最终认定涉案两款外挂销售的违法所得金额为44万余元,其中2015年11月1日以后的违法所得为9万余元,依据是:

支付宝公司对赵某账号进行查询;将查询结果中的支付订单号与重建的两个网站数据中的外挂支付订单号进行比对;剔除两款涉案外挂以外的收入。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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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核心显卡玩不了占地,想要玩占地的在加个128位宽的独立显卡,4g内存建议改装64位win7系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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